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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夫妻共同开店,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如果是夫妻共同经营的自媒体账号呢?这种虚拟财产的归属权应该如何判定?
近日,湖南临湘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涉及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账号的归属及价值分割。据了解,方某、廖某于2014年10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夫妻此前共同经营一个抖音号,用于直播售卖渔具,现有粉丝高达十万余人。
因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3月,方某向临湘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承办法官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运营抖音号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有财产属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但抖音号的运营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好简单的当作普通财产来进行分割。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媒体账号由注册人廖某继续使用和经营,贷款归其所有,债务由其负责,廖某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等。
对此,网友感慨自媒体十块大蛋糕,都能成为值得分割的财产了。当自媒体盛行,网络社交平台的账号也成为了一种财产,会有了更多法律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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